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216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平原镇兴和等(2)个村土地
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进行审计的通知
县审计局:
平原镇兴和等(2)个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是经德宏州国土资源局批准实施的土地开发占补平衡项目,建设总规模178.42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0.56公顷,新增耕地率为73.20%,项目总投资318.11万元。
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就绪,工程已通过德宏州鸿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的结算审定和建设方的自检自查工作。为顺利通过省、州验收和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全面掌握该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情况,需对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望你局接文后,尽快组织人员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的平原镇兴和等(2)个村土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工程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