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175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入汛以来,受极端天气影响,我国南方多个省(区)连续遭受强降雨袭击,造成山洪暴发、河水泛滥,导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群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国土资源部于
一、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灾害防治无小事”的理念,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民政、建设、教育、交通、旅游、安监、地震、气象、水利、电力、移动、电信、公路段等相关部门,要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及“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行动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不断提高灾害预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县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盈江县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大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确定排查行动覆盖区域,全力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各项组织工作,确保行动按时按质完成。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群众在本次排查行动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协调组织乡镇直相关部门和村(社)基层干部群众参加排查行动,相关单位要给予乡镇提供帮助和指导,切实做好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城镇、乡村、医院、学校、集市等人员集中地,重要公路、桥梁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域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排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排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并上报。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需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需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需监测的要及时就地确定防灾责任人,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切实做好监测预警。
三、全面落实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安排好防灾应急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保证汛期通讯畅通,确保防灾工作正常开展。汛期期间,各乡镇发生情况要按照值班要求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室
四、做好排查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此次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填写排查记录表(表式和内容见附件),并于7月20日以前将排查情况和表格报送县国土资源局和州级对口主管部门。本次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等具体事务工作。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