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203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德府办明电〔201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与前期州、县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起来,积极有效地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责任,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管辖的水电、水利、公路、管线、矿山及其他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要逐一查清在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区地质情况、区内人员构成及活动情况等,及时发现项目区地质灾害隐患,并采取措施提前排除和防范。对存在灾害隐患的区域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消除隐患并经主管部门验收后才能复工;对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要及时进行转移,并妥善安置到位。同时,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并认真落实。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在建工程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材料)于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