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他

盈江县人民政府2011年晾晒烟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浏览量:2470   作者:  日期:2010/9/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289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1年晾晒烟生产工作安排意见

 

各植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抓好全县2011年晾晒烟生产工作,促进全县晾晒烟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全县2011年晾晒烟生产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州烟草工作会议精神,打牢基础加快发展;以现代烟草农业理念为指导,创新管理方式;以主攻质量、提高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财政增长为目标;抓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烟叶、烟丝质量安全,圆满完成州政府下达我县2011年烟叶生产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㈠指令性收购任务

全县计划种植晾晒烟2.03万亩(其中:香料烟1.8万亩,红土晒烟0.23万亩),指令性计划收购烟叶(丝)5.37万担(其中:香料烟4.87万担,红土晒烟0.5万担)。分乡镇考核目标任务:平原镇计划种植香料烟0.45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22万担;旧城镇计划种植香料烟0.4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08万担;太平镇计划种植香料烟0.4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08万担;弄璋镇计划种植晾晒烟0.78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99万担,其中:计划种植香料烟0.55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49万担;计划种植红土晒烟0.23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0.5万担。

质量指标

香料烟:AB级比例65%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85%以上;烟叶香气明显提高;烟叶水份控制在1416%;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红土晒烟:中上等烟丝比例80%以上,综合等级合格率85%以上,烟叶水份控制在1416%以内,杜绝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农药;杜绝非烟草杂质;杜绝重金属超标烟叶。

三、主要政策

㈠州级税收政策

2011年全州烟叶生产实现的烟叶税,州、县市(区)按照37的比例分配,即:30%上交州财政,70%留县市(区)。

㈡县级税收政策

1留县级的税收中先扣除种植香料烟直补农户的60/亩资金后,剩余的税收中提10%留县财政;5%用于县级抓晾晒烟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及科技人员的奖励,9%留新烟区办(用于烟草技术推广经费及自然灾害等),6%用于香料烟种植大户扶持补助标准30/亩;70%返还乡镇(含村、村民小组),专项用于抓晾晒烟生产相关工作人员及科技人员的工作经费及奖励等。

2、对超额完成晾晒烟任务的乡镇,超出部分的烟叶税先扣除州财政提的30%和县级直补香料烟种植农户每亩60元以及香料烟种植大户每亩30元的补助后,剩余的税收县、乡镇按照19的比例分配。

扶持政策

1. 企业扶持政策。

1)收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2011年晾晒烟收购价格。

2)对上年无物资欠款的晾晒烟种植户,继续由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实行烟用化肥、农药、农膜垫支赊销,待烟叶收购时一次扣回。

3)每种植400亩香料烟配备一名技术人员,报酬由香料烟公司负责。

4)对购买穿烟机的种烟农户,由德宏香料烟分公司按购机发票金额的60%进行补贴,平均7亩配套1台。

5)实行种植大户补助。对种植香料烟15亩以上的农户,单产达140公斤以上,由德宏香料烟分公司每亩无偿补助复合肥50公斤

6)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对种植香料烟的农户每亩给予30元的育苗补助;对种植红土晒烟农户每亩给予20元的育苗补助(主要用于育苗调制场地租用费、物资、设备及其它附属设施的开支,费用由德宏香料烟分公司统一列支)。

7)对完成县、乡、村下达晾晒烟任务指标的,由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奖励乡镇2/担,奖励村委会2/担,奖励村民小组3/担,完不成下达任务指标的不予奖励。

2﹒政府扶持政策

1)州、县市(区)财政对种植香料烟的农户实行直补政策,即农户每种植1亩香料烟,经验收合格,由州、县市(区)财政直接补助现金150元,待税收返还时兑现,其中:州级财政补助90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60元。

2)县政府对种植香料烟大户15亩以上(含15亩)的农户实行每亩补助30元。

3)各乡镇对晾晒烟生产相关扶持政策由各乡镇研究制定后发文执行。

4)县、乡人民政府对种植晾晒烟的农户给予优先安排一定数额的扶贫贴息贷款,到烟叶收购时扣回。

5)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整合发改、财政、农业、水利、国土、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各相关建设项目要向主导产业倾斜,重点加强烟区路渠工程配套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涉农政策的扶持效应。

㈣晾晒烟生产专项风险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1. 自然灾害防范风险基金。为保证烟农利益,降低自然灾害对烟农造成的影响,每亩提取20元的自然灾害风险金(州级财政和德宏香料烟分公司各承担10/亩),用于晾晒烟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后对烟农的补助(主要用于干旱、霜冻、冰雹等自然灾害补助),该资金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 物资风险金。为防止由于烟农管理不善、烟叶欠收造成企业垫支物资款不能全额扣回,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每公斤复合肥收取0.1元的物资风险金,主要用于归还企业物资垫支款,该资金设农业局新烟区办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四、主要措施

明确职责

1.各植烟乡镇负责宣传发动,搞好规划,落实面积,督促指导种烟农户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进行生产,按要求组织交售烟叶。

2.县科技、财政、国土、水利、扶贫、气象、供销、农行、信用联社、工商、地税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全县烟草产业的发展做好各项工作。县广播电视局要围绕烟叶产业的发展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3.县农业局、烟草专卖局、保山香料烟公司德宏分公司及各植烟乡镇负责做好烟叶种植规划、制定政策、指导培训技术及搞好示范、推广工作;县农业局派驻工作队,进驻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协助抓好烟叶生产工作,保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县烟草专卖局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非法倒卖烟叶;县农业局、保山香料烟公司德宏分公司要把烟叶作业机械列入购机补助范围,加大烟叶机械的扶持推广力度。

4.保山香料烟公司德宏分公司负责与种烟农户签订种植合同、组织供应烟用生产物资、提供技术服务,兑现生产补助及所承诺的奖励,组织烟叶收购等。

严格考核奖惩

1.签订责任书。县人民政府与植烟乡镇签订责任书,乡镇与村委会签订责任书。各乡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烟叶生产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烟叶生产发展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政策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把晾晒烟种植任务纳入农业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奖惩。其中:完成县下达种植任务94%以上的乡镇,按乡镇所得税收全额返还;完成县下达任务80%—94%的,按乡镇所得税收90%返还;完成任务79%以下的,按乡镇所得税收80%返还。

3.对完成全县烟叶生产任务及各乡镇任务的,对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农业局局长和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不给予奖励。

㈢技术措施

将香料烟综合标准技术措施纳入《烟叶种植合同管理》。

 

1. 节令。在最佳节令9201010完成育苗,1151215集中40天时间完成移栽。

2. 配套施肥。按技术标准并服从技术员指导,配套施肥到位。

3. 规范化移栽。按技术标准40cm×8—10cm或(30+50?810cm,使用铁制打孔器定位移栽,确保栽培规格符合技术标准。

4. 控水管理。必须坚持移栽浇水成活。在移栽后3040天视天气情况在技术员指导下发给准浇证方可走沟灌水一次,杜绝无证灌水和田烟二次灌水。

5. 中耕培土。田烟烟株高度达3040cm100%做到揭膜中耕高培土,培土高度10cm以上。

6. 建四周封得起,具有增温保湿功能的调制棚。

7. 坚持成熟采收。严格按成熟标准采烟叶,最后15片以内顶叶养成熟后,服从技术员指导,持砍采证砍采。

8. 采完调制完烟叶。保证合同种植面积烟叶采完调完。

9. 控制农残。保证使用香料烟分公司供应农药,不使用甲胺磷及其它有机磷和菊酯类等非供应农药,服从技术员指导,持农药准施证施农药。

10. 控制非烟杂质。清除田间废膜,保证采烟工具、穿烟场地、调制场地、堆捂场地、分级打包场地清洁卫生,保证烟叶远离一类非烟草杂质(碎膜、化纤、编织袋等)。

各乡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完善扶持政策,及早开展烟田规划和面积落实,牢固树立发展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思想,将政策宣传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烟积极性,将烟叶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州、县下达的生产任务,为建设“中国香料烟之乡”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