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339 作者: 日期:2010/9/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盈江农场:
我县是气象灾害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特别是近年来低温、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雷电等气象灾害以及次生、衍生气象灾害频发,气象预警预报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根据国务院2010年4月1日公布施行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67号)精神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10】203号)精神,现将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地理环境特殊、地形地貌复杂、立体气候突出,自然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农业生产、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与气象息息相关。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预防工作,把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纳入防御自然灾害的重要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二、切实加强气象预警预报信息服务工作。
气象部门要发挥现有气象综合探测系统的作用,充分利用气象卫星、天气雷达、数值天气预报系统、中尺度天气监测站网等现代化设备和手段,积极研究引用预报新技术,健全和完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传递的及时性,提升公共气象信息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及时发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
气象、通讯、广电部门要及时把气象预报,特别是突发性灾害预警预报信息以最快捷方式、最大范围传递给社会公众。各部门要组织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新闻媒体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气象信息发布提供保障,对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和补充更正的气象信息,要及时增播和插播。
四、 进一步加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
为有效快捷的把气象信息及时传递到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中,全县各村(居)委会主任、乡镇国土所负责人兼任气象信息员,组成全县气象信息员队伍。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及时通过电话、广播等方式逐户通知,第一时间将气象预警信息通知到所辖区的每户居民,并组织群众开展避险自救,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加快推广使用气象电子显示屏。
积极推广使用电子显示屏发布气象信息,把在广场、车站、医院、单位、商场安装的电子显示屏作为气象信息发布的基础设施之一,提升气象应急处置能力,着力解决气象信息传递问题,扩大气象信息的接受覆盖面;各乡镇和有条件的县直单位要求安装一块气象电子显示屏,以方便群众及时了解气象信息。
六、进一步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按照建立科学有序的决策机构,统一协调指挥作业体系,建设性能优良的设备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强人工增雨作业队伍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列入工作计划,在干旱和森林防火季节期间充分发挥人工增雨应有的作用。
七、加强县城内气象自动雨量站的建设和维护。
为及时掌握各地降雨和预防洪涝、地质灾害情况,给全县人民提供翔实有效的气象资料,按照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对我县先后建立的24个气象自动雨量站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县各地气象自动雨量站系统建设。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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