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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2309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9/25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10233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三个决定精神,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体制、新机制,进一步做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9月起,对平原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091日起,对平原城区(中央,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州驻盈江各单位,社会团体等)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平原镇各社区负责登记管理。

二、中央,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州驻盈江各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再单独建立计划生育统计台账和上报计划生育报表,但要确定1 名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对应社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对本单位内结婚、怀孕、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要及时、主动向管辖社区报告。

三、平原城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属地管理部门平原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实施属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范畴,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组织做好清查和档案、数据库的建立工作,建立健全平原城区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计台账,及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覆盖面,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保证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属地管理的连续性。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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