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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2010/2011年蔗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浏览量:3127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9/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312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10/2011年蔗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各植蔗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盈江农场:

为确保我县蔗糖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制定盈江县2010/2011年蔗糖产业发展政策,具体措施如下:

一、甘蔗品种收购价格

㈠甘蔗收购价

1.一类种:每吨280.00元。品种为:粤蔗93/159、新台糖20号、德蔗93/94、德蔗93/88、川糖79/15、粤糖00/236、闽糖87/607CP65/357

2.二类种:每吨250.00元。品种为:新台糖10号、盈育91/59、桂糖11号、粤糖86/368、闽糖90/1022、粤糖83/88

3. 三类种:每吨230.00元。品种为:粤糖79/177、选蔗三号。

4.其它品种:每吨180.00元。品种为:梁蔗78系列、桂糖12号等。

甘蔗种植用种,价格参照同类别入榨甘蔗品种收购价格执行。

㈢实行蔗价与糖价联动,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按照风险各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构建新型工农关系,继续实行蔗价与食糖销售价挂钩联动,甘蔗款二次结算的甘蔗收购价管理办法。

㈣甘蔗收购结算办法

制糖企业收购甘蔗时,按照分类品种收购价格进行甘蔗款首次结算,实行交蔗付款,联动价兑现按州发改委出台的蔗价与糖价联动具体规定和办法执行。

二、水田种植

㈠凡用大、中型机械耕作的水田蔗,由企业每亩补助机耕费70.00元,对田块小、石块多、土质粘重等特殊田块视情况适当增加机耕补助;不适宜大中型机械耕作的,由企业每亩补助50.00元。

㈡新植水田蔗,制糖企业每亩无偿补助底肥(28%含量的甘蔗复合肥)1包,地膜2.5公斤,农药2公斤

㈢水田全部种植甘蔗造成蔗农吃粮困难的,制糖企业在每年7~9月给予甘蔗预购定金购买粮食。

㈣建设高产创建示范样板。在植蔗区域内建设高产创建示范样板5000亩(其中:新植2000亩、宿根3000亩),由蔗糖办、乡镇和企业共同承办,考核指标:新植蔗平均单产10吨以上,宿根蔗平均单产8吨以上,完成考核指标的由县财政每亩补助种、管工作经费30.00元,完不成考核指标的不得享受工作经费补助。

三、鼓励水田甘蔗套种农作物。

㈠新植蔗。凡严格按照种植行距110公分以上规范化套种马铃薯的,每亩补助55元。其中:企业每亩补助50元,县财政每亩补助5元。

㈡宿根蔗。凡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套种马铃薯的,每亩无偿补助55元。其中:企业每亩补助50元,县财政每亩补助5元。

㈢对落实宿根套种涉及的区域,企业在套种节令内要优先考虑安排砍收。

㈣在马铃薯协会(含扶持商家)和甘蔗间套种马铃薯蔗农双方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企业为其赊垫扶持给蔗农套种马铃薯的籽种款、肥料款的收回提供保障。

㈤严格按照规范化要求套种豆类的,而且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的,每亩由企业无偿补助10元。

四、旱地甘蔗种植

新植旱地蔗(含秋植蔗),制糖企业每亩无偿补助底肥(28%含量的甘蔗复合肥)1包,耕作费40元。

五、加大宿根蔗管理的扶持

㈠三根以内(含三根)的宿根水田蔗,凡进行规范铲蔸管理的,经糖办和糖厂检查验收合格,由企业每亩补助肥料(28%含量的甘蔗复合肥)1包,对达不到规范铲蔸管理的,不得享受补助。

㈡凡保留四根以上(含四根)的宿根水田蔗,并进行规范铲蔸管理的,由企业每亩补助(40%含量的BB肥)1包。

㈢凡在228日前砍收,并进行规范铲蔸管理的水田蔗,企业无偿补助地膜3公斤

六、加大专业化甘蔗原料基地建设

各制糖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增效益、稳面积、保总量的蔗糖产业发展思路,加大对甘蔗原料基地的投入扶持力度,与全县新农村建设等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做好甘蔗专业合作社的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专业化甘蔗原料基地建设制度,逐步建设一批稳定的甘蔗专业乡镇、甘蔗专业村、甘蔗专业合作社。真正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甘蔗原料生产基地。

七、加大病虫害防治力度

制糖企业要加强对病虫害的监测,对病虫害发生严重的蔗区,要给予相应的农药补助,并积极指导蔗农开展防治工作。

八、强化甘蔗砍、运、榨管理工作

㈠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企业在甘蔗收购中应加强验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鉴别能力,有杂扣杂,无杂免扣,扣杂比例全榨季平均不得超过1.2%;甘蔗进厂过磅要设立显视屏,增加透明度;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砍运榨秩序的有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农务员、辅导员、驾驶员的教育管理,杜绝运蔗过程中非法向蔗农摊派拉运费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严禁压级压价,任意克扣,损害农民利益,切实组织好榨季甘蔗砍、运、榨工作。

㈡搞好协调,树立诚信。蔗农凭砍蔗通知单砍甘蔗,砍蔗时,必须实行快锄低砍,坚持头不带青、茎不带叶、根不带泥须、蔗不带秋笋的四不带砍蔗标准;糖厂必须按时派车拉运(除阴雨路阻外),如不能按时拉运,按砍蔗通知单所规定的运蔗时间为准,每超过一天,赔偿蔗农2%晒蔗损失费,以此类推;蔗农不能按时砍蔗或运输道路不通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农务调度室,造成运蔗车辆放空的,按运蔗车辆核定吨位支付放空费;无砍蔗通知单的给予降价20%收购。

㈢蔗款兑付时间。甘蔗进厂入榨15天后开始兑付蔗款,所有蔗款必须在停榨后一个月内全部兑清。

㈣合理安排开榨时间。各制糖企业要认真做好甘蔗估测产工作,并汇总各方意见和建议,做到适时开榨,确保蔗农种蔗利益,各制糖企业的收榨时间应在430结束,凡超过430收砍的甘蔗,制糖企业必须按每吨每天递增3元赔偿蔗农损失费。

九、加大甘蔗生产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生产投入机制

㈠安排甘蔗扶持资金。县政府每年根据上榨季入榨甘蔗量,每吨预算安排0.40元扶持资金,由县糖办实行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蔗区道路建设、高产创建、新技术推广等建设扶持。

㈡提取甘蔗发展资金。每入榨一吨甘蔗,从制糖企业提取蔗糖发展资金1.00元,其中:州级0.4元,县级0.6元,所提取的甘蔗发展资金纳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并全额返还县蔗糖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全县甘蔗生产发展。

㈢设立原料发展专项资金。每入榨一吨甘蔗由制糖企业提取5.00元的原料发展专项投入资金,由企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蔗区基础设施建设、品种改良、科技培训、项目建设配套、契约化专业村社建设等。

十、奖励措施

2010/2011年度起,全县秋冬春甘蔗种植验收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年6月进行,各乡镇上年8月到1130种植的为秋植蔗,121至次年430日种植的为冬春甘蔗。

㈠蔗糖产业巩固和发展的最终目标以甘蔗入榨量为根本,而入榨量又是以当期种植面积、宿根保留面积、单产为三个基本要素。从2010/2011年度起,推行在稳定甘蔗面积的基础上,以入榨量计奖的奖励模式。

1.按照2009/2010年度全县甘蔗秋、冬、春种植完成面积计奖得到的州、县、企业三级奖励总额和2010/2011榨季预计入榨甘蔗量进行折算,将原种植面积奖换算为稳定面积条件下的甘蔗入榨奖励。在奖励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设定各乡镇甘蔗稳定面积目标基数和入榨甘蔗吨蔗奖励金额。

2.全县以18万亩为稳定面积基数,分解到各乡镇。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核,达到甘蔗稳定面积目标基数的按照实际入榨量和吨蔗奖励金额计奖,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所得奖励金分配比例为:县级20%,乡镇30%,村委会20%,村民小组30%;未达到甘蔗稳定面积目标基数的不计奖。对乡镇未达到计奖条件,但以村委会为单位达到乡镇下达稳定面积基数的,每入榨一吨甘蔗由企业奖励0.5元。奖励金分配比例:村委会50%,村民小组50%

3.奖励金总额由州级奖励、县级奖励、企业奖励三部分构成。州级奖励以州级计奖方式实际下拨奖励全额计发,按吨蔗计奖超过州级奖励的部分由企业承担。县级奖励以2010年县级奖励金82万元封顶,按吨蔗计奖超过封顶数的部分由企业承担。

㈡甘蔗入榨奖。每入榨一吨甘蔗,由企业奖励2.00元,其中:1.00元由企业直接奖励县、乡镇抓蔗人员;1.00元奖励乡镇、村、村民小组、甘蔗工作站,奖金分配比例:乡镇50%、村30%、村民小组15%、甘蔗站5%

㈢入榨目标考核奖。县政府按入榨80万吨为目标考核基数分解下达到乡镇,以乡镇为单位考核,超过部份每吨由企业奖励5.00元,用于奖励抓甘蔗产业发展的人员。奖励分配比例:乡镇40%、村委会20%、村民小组40%

㈣继续执行县四大机关领导责任风险抵押保证金奖惩制度。

㈤凡完成县下达种植任务的,每超额完成一亩,由县财政追加乡镇包干经费30元。

㈥实行乡级责任考核处罚制度。对未完成县下达甘蔗稳定面积基数的,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核处罚,凡完不成县下达甘蔗稳定面积基数的,每完不成一个百分点,由县财政扣减乡镇包干经费2000

十一、企业所提取的专项资金、奖励资金,允许企业税前列支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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