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2240 作者:政府办 日期:2010/9/25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0〕294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义务教育普及程度的一个重点和难点问题是学生的入学与巩固,为达到“两基”迎国检指标要求,全面提升教育水平,如期实现“两基”迎国检各项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加大教育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村寨、社区召开会议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使家长或监护人明确依法送子女入学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二、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送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措施和办法,村委会、社区将依法送子女入学纳入村规民约。不送子女入学的家庭暂停实施惠民补助政策,有不送子女入学的村寨暂停实施惠农项目,待学生入学后再实施。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排除D级危房,改善办学条件。
四、县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使教师切实履行好教书育人的职责。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分别对待学生,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
五、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使学生进得来,学得好,留得住,切实减少辍学。
六、继续开展小学毕业生整体移交初中就读仪式,营造就学氛围,明确学生、家长、学校、村委会、乡镇政府各自的义务和职责。
七、对辍学学生的处理办法:如学生辍学,班主任和教师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分析辍学原因,至少两次动员学生要求其返校学习,动员两次后学生仍未返校学习的上报学校处理;学校及时调查辍学原因,若因教师打骂、侮辱、歧视学生而辍学,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对教师进行处理;经学校动员仍未返校的学生,学校将其基本情况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下发《辍学学生返校通知书》,学生仍未返校的,由乡镇政府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对其家长或监护人进行处理。
八、县教育局要规范办学行为,建立中小学生学籍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借入、借出需经教育局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九、“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