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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2年晒黄烟目标产量考核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4687   作者:  日期:2012/4/16

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1234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12年晒黄烟目标产量考核标准的通知

 

 植烟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州级晒黄烟考核目标产量,促进全县晒黄烟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县人民政府制发了《盈江县人民政府2012年晒黄烟生产工作安排意见》(盈政发〔2011314号),为确保州政府6.6万担指令性收购任务的全面完成,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2年全县晒黄烟目标产量考核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2012年州下达种植指标2.2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6.6万担;县下达种植指标2.5万亩,指令性收购烟叶6.78万担,分乡镇考核目标如下:旧城镇县下达种植指标5000亩,实际种植5541.1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66万担;平原镇县下达种植指标4000亩,实际种植3764.7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13万担;太平镇县下达种植指标5000亩,实际种植4347.5亩,指令性收购烟叶1.3万担;弄璋镇县下达种植指标8000亩,实际种植6727.6亩,指令性收购烟叶2.02万担;新城乡县下达种植指标3000亩,实际种植2239.7亩,指令性收购烟叶0.67万担。

旧城镇的种植考核指标按盈政发〔2011314号执行,平原镇、太平镇、弄璋镇、新城乡按实际种植面积考核;完成指令性收购任务,按乡镇所得税收100%返还,完不成指令收购任务,按乡镇所得税收80%返还,望各植烟乡镇加强中耕管理及烟叶采收调制督促力度,确保2012年晒黄烟目标产量任务的顺利完成。

 

附件:盈政发〔2012〕34号附件 盈江县2012年晒黄烟目标产量调整分配表.doc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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