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29日,州监督检查组对盈江县贯彻落实《德宏州盈江“3·10”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办法》情况进行督查。州督查组分4个小组分别深入县发改、财政、民政、住建、审计等职能部门和平原、太平、弄璋等乡镇及民房重建户家中进行实地抽查。
在7月28日召开的督查意见反馈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杨朝友向州督查组汇报了我县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办法》情况。听取汇报后,州督查组认为我县在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办法》过程中,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有力、狠抓落实、成效明显。并就督查情况分别作了反馈,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州督查组组长、州监察局副局长阙永芳对我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及时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科学有序推进;二是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民房重建开工率,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三是要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恢复重建工作安全高效廉洁;四是要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实际困难,消除后顾之忧;五是要尽快通过一折通拨付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安全发放到重建群众手中。县委副书记杨荣凡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县委、县政府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办法》,对督查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在确保质量、确保安全、确保按时入住的前提下,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副县长赵冬梅,县发改、财政、民政、住建、审计等部门领导,平原、太平和弄璋等乡镇负责人参加了汇报会。
7月29日,州督查组就此次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州纪委监察局、州住建局,平原、弄璋、太平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县住建局负责人,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3个乡镇的分管领导就目前恢复重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作了汇报,县住建局领导就恢复重建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措施作了汇报,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交流反馈。在听取完交流汇报后,州督查组组长、州监察局副局长阙永芳对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提出:要“四条措施”管好资金。一是执行项目资金预审制度。工程前必须明确项目投资概算和来源,严格控制投资;二是跟踪项目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建设进度审核拨付资金,资金实行基建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三是规范工程结算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拨付合同尾款,要按照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工程结算;四是加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施工中工程变更签证必须实行备案审批制,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签证,不得列入工程决算,财政不得划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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