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3〕78号)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的通知》(盈政办发〔2013〕193号)要求,盈江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股认真贯彻落实州、县政府文件精神,以“提升公路交通服务整体质量”为宗旨,以“优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为目标,加强路政执法行为和上路巡查力度,扎实细致地开展了整治路域环境的各项工作。
路政管理股针对管辖路域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出管理方案,主要整治内容根据以下几方面实施:
(一)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管理审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公路红线控制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今后公路两侧的建筑审批,必须经县交通运输局、盈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许可后,国土、住建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内的违章建筑,应当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地自行拆除。
(二)严厉打击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范围的土地属于公路用地以及公路界桩以内的土地属于公路用地。今后需要占用、利用公路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申报路政管理部门勘验审核,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申报批准而已经占用、利用公路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重新申报路政管理部门勘验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缔。集中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和污染公路等现象;取缔公路两侧红线内的非法建筑;严厉打击毁坏或侵占路产路权行为;取缔或规范桥梁上下游非法采砂行为。
(三)严控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从源头遏制违章装载,防止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发生泼洒漏现象,运输易泼洒、飞扬、滴漏物品时,应采取包扎、捆绑、遮盖等措施。认真落实与州政府签订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抓综治、保畅通、为人民”和“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强化源头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全力抓好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在整治过程中,对管辖公路路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彻底排查,主要排查拉芒、丙支、平卡三条公路,集中整治违法占用公路用地(搭接公路)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行为,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遮挡公路标志或妨碍安全视距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违法设施。截至目前,共清理非公路标志17块,摆摊设点14处,拆除违章建筑1处计27平方米,违法建筑两处,已递送违法通知书并责令整改,关停违法设置收售果点11处,拆除非公路标志牌8处,清除占道堆积物18处计54平方、建筑材料45平方,规范平交道口一处。共散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等。
路政管理股近期整治路域环境得到全面改善,树立了我县新的对外形象,下一步巩固前期集中整治成果的同时,还要继续加大下一步集中整治力度,再添措施,再鼓干劲,全面完成集中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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