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0月30日,旧城镇党委政府对旧城镇原织染厂区域“两违”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拆除行动开展顺利,社会反映良好。
为优化经济环境,提高城市总体形象,我县启动了治理“两违”工作,对全县“两违”建筑,严格履行拆前的各项法律程序,依法做好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针对旧城镇原织染厂区域内强行搭建建筑,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旧城镇成立联合工作组反复多次入户做工作,早在2011就对旧城镇旧城村223户村民进行民意测评,有203户(占91%)同意建盖旧城镇民族广场,拆迁行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
通过此次拆迁,对乱修滥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有效的遏制辖区内的土地违法现象,为下一步全县范围的“两违”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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