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管理,明确市场开办者责任,充分调动市场开办者协助监管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使市场开办者认真履行对市场管理责任,提高市场的管理水平。近日,盈江县工商局与辖区内13户市场开办者及相关责任人签订《市场开办者承担管理责任书》。
责任书就工商部门如何规范市场开办者经营行为,市场开办者如何依法自律进行了阐述,明确了市场开办单位作为市场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权利义务及结合现时工作应落实的消防安全、城乡环境整治等要求。一是明确市场须取得主体资格,设立专门市场管理机构,全方位加强管理;二是严查入场经营者经营资格,强化市场日常检查,严把商品质量关;三是加强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及强化市场消防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明确了市场开办者要认真落实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五是按照县委、县政府开展的城乡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强化市场环境卫生。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