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盈江县纪委发出《关于严肃盈江县“5·24”抗震救灾工作纪律有关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抗震救灾工作纪律,确保全县“5·24”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一、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靠前指挥;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保证震情和灾情信息及时、准确、畅通;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以各种理由脱离岗位,玩忽职守,不负责任。
二、工作中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坚决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工作重大安排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推诿扯皮、贻误上级关于抗震救灾的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及时、准确上报损失、伤亡情况及抗震救灾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上级机关和领导掌握实际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因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细致的抗震救灾工作预案,落实相关措施,明确责任;严禁工作不实,责任不清,作风漂浮。
五、要树立大局意识,视灾情为命令,积极投身抗震救灾工作,坚守各自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抗灾情;严禁因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影响全县抗震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要加强对抗震救灾工作的正面宣传和报道工作,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努力降低和消除群众的恐慌情绪,增强群众战胜自然灾害的信心和勇气;严禁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虚假灾情和险情,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七、要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监管,救灾款物要严格造册登记,移交领取,发放手续必须清楚、齐全;要拓宽公示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的发生。
八、要加强对灾情的监控,落实监控责任,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卓有成效工作,减少灾害损失;严禁思想麻痹,行动迟缓,贻误救灾。
九、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抗震救灾各项纪律要求,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好表率。
《通知》明确指出,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