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干部的税收行政处罚裁量权,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根据省、州地税局要求,盈江地税局认真开展《云南省地方税务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自检自查。
检查采取两种方式开展:一是自查。时间是2014年9月15日至25日,要求各分局、稽查局自《暂行办法》执行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二是抽查。2014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法规股对各分局、稽查局进行抽查,共抽查处罚决定书22份。法规股已将检查存在情况及时反馈分局、稽查局,并发放《盈江县地方税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情况建议书》,要求分局、稽查局认真执行《暂行办法》及《处罚裁量标准》,在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存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自检自查,一是让全局干部对《暂行办法》理论知识有进一步提高;二是执法岗位的干部熟练掌握《暂行办法》的运用;三是进一步落实“双遵从”,规范、约束、限制干部行政处罚裁量权,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四是依法治税观念有所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