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第一批民房恢复重建政府贴息贷款于2014年10月发放到苏典乡及卡场镇重建户手中,及时解决灾区群众重建资金需求,有效帮助灾区人民增强抗震救灾的信心和决心。
盈江县发生的“5.24”、“5.30”地震灾害给全县人民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省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盈江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努力把灾区建设成为睦邻固边富裕新家园,要求2015年6月30日前要全面完成受损民房重建工作。作为唯一承诺信贷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机构,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根据《盈江县“5.24、5.30”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按照“灾民自筹为主、政府救助、信贷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尽力筹措资金扶持受灾户重建家园,于2014年6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盈江县支行及省联社德宏办事处报送了增加恢复重建贷款的申请。并及时制定了《盈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5.24、5.30”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农户小额建房贷款为载体,在贷款担保方式上以农村“三权三证”抵押及保证方式简化贷款流程,全力支持灾区恢复重建工作。为缓解灾民集中还款压力,贷款期限最长可到5年,利率执行基准利率,前3年由财政贴息,后2年由借款户承担。
承担贷款发放任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根据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重建户名单,急灾民所急,想灾民所想,迅速开展贷款调查核实和恢复重建相关报表申报工作。经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在县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对重灾区卡场镇及苏典乡第一批5个村民小组灾后恢复重建政府贴息贷款99户,申请贴息贷款金额329万元,以林权抵押及保证担保的方式陆续发放到重建户手中。勐弄乡第一批灾后恢复重建政府贴息贷款正在申报审批中。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