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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国家税务局认真执行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浏览量:821   作者:yjzf  日期:2014/12/1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57号)精神,自 2014年 10月 1日起 至 2015年 12月 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盈江县国家税务局采取四项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此项优惠政策,让小微企业在发展壮大、转型升级过程中“轻装”前行。

一是积极主动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将《公告》通过宣传栏、办税大厅电子屏、QQ群、微信、微博、12366以及印制宣传单等方式方法向广大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充分知晓将该项优惠政策。  

二是做好申报表变化的填报宣传辅导工作。由一般税源管理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大厅及时向实行网络申报和直接上门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展宣传解释和零距离辅导工作,收集并及时解决纳税人存在的各种涉税问题,确保政策落实的及时、完整和准确。

三是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认真把握定额变化情况。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前共有个体核定户4608户,达起征点247户,优惠政策执行后,达起征点只有82户,销售额相比减少218.14万元,税额减少6.54万元。 11月实行免征优惠的第一个征期,盈江县共有254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优惠,共计免征增值税1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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