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推进平原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安全运行,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县委文件要求,平原镇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晰工作思路;三是细化清理工作内容,以及“两要求”:一是严肃工作纪律,镇纪检监察机关充、村级监督主任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加大督导力度,镇经管站围绕整改内容和问题全程督导各村民小组完成清理工作。
截至目前,全镇已对18个村(居)委会的161个村民小组完成了清理整改工作,切实做到了维护农村集体权益和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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