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平镇纪委组织镇分管领导、财政所、劳保所负责人,深入到全镇11村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专项督查工作。此次专项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个人账户建账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参保缴费情况、基金管理情况、经办服务情况,检查分各村(社区)自查、镇上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并采取四项措施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要求各村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干部深刻认识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督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督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明显成效。
二、把握工作重点,务求取得实效。各村紧紧抓住自查自纠这个关键环节,认真查找问题,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核准参保信息,真正做到参保规范,领保公平,信息公开,资料完整,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纠建并举,注重制度建设。此次专项督查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建立防止问题再次发生的长效机制。对存在死亡人员漏报、瞒报造成养老金多发冒领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追回多发及冒领资金;对存在收缴保费中私存、挪用参保人上缴的保险费不及时上交专户的给予严肃处理,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对存在参保人参保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由业务经办人及时核对并进行更正,并把更正信息告知参保人。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四、认真查摆问题,严肃责任追究。对于在此次督查整顿过程工作不负责任,工作进展缓慢,组织不力,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将依据《太平镇问责办法》进行问责,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通过此次督查,掌握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增强了业务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服务意识,确保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未出现挪用、截留、侵占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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