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云南省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工信节能〔2017〕140号)及《德宏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德宏州2017年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德工信发〔2017〕54号)要求,省、州、县节能考核组一行8人,在省节能监察中心普麟副主任的带领下,于2017年5月19日至5月21日对我县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盈江昆钢榕全水泥有限公司、盈江县剑雄水泥粉磨有限责任公司三户水泥企业进行现场节能监察。
监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核查淘汰电机、查阅能源消耗台账、核实数据情况、通过计算最后确认盈江县剑雄水泥粉磨有限责任公司能耗限额达到限定值、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盈江昆钢榕全水泥有限公司能耗限额达到准入值,企业使用的不符合规定的电机,要求2017年12月底全部淘汰完毕。
节能监测通过设备测试,能耗检验等技术手段,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能源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作出评价,对浪费能源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加强了政府对用能单位合理利用能源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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