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223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l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l6〕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l6〕10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l7〕21号)精神,为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统筹推进该项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防雷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建立建设工程防雷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指导协调和相互配合,完善标准规范,协调解决防雷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姜加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田涛涛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 超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杨世向 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蒋晓勇 县法制办主任
杨文静 县委编办主任
董榆汉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李开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 健 县水利局局长
胡 琰 德宏盈江供电局局长
周江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方达超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陈 芳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杨艳琼 盈江移动公司总经理
杨开云 盈江联通公司总经理
索浩原 云南广电网络公司盈江支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气象局。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负责召集。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向召集人提供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并抄报县人民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县气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传达联席会议关于防雷管理有关问题的决定;推动防雷建设工程审批流程优化;为会议成员单位提供防雷安全有关技术问题的咨询及指导。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负责本部门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和沟通;参加例会和临时会议;对建设工程防雷管理提出问题和建议,交流本部门在防雷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