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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浏览量:52991   作者:  日期:2017/7/11

盈政办发〔2017129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黄永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黎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永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 周江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榆汉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董礼明  县教育局局长

武必锦  县民政局局长

余顺团  县财政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开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王素梅  县林业局局长

杨利彬  县卫计局局长

陈立兴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盈江供电局局长

高朝成  盈江公路管理段局长

孙钦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焕松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春华  拉贺练水文站站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孟永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钦宗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唐焕松同志、县国土资源局邹富云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传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建水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的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二)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已建水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的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调查评价;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各乡镇建立建乡、村、组、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规律。

(五)县交通运输局和盈江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完善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地段警示标牌设施。

(六)县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清理有碍山洪通泄的河道、沟渠。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尾矿、弃土弃渣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八)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雨情观测信息,指导自动雨量观测点业务工作。

其余成员单位按照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制度,将工作职责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各单位按相应职务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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