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政办发〔2017〕1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黄永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黎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永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 周江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董榆汉 县工业和商务局局长
董礼明 县教育局局长
武必锦 县民政局局长
余顺团 县财政局局长
赵 超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开洲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徐 健 县水利局局长
王素梅 县林业局局长
杨利彬 县卫计局局长
陈立兴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张顺益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琦 县防震减灾局局长
胡 琰 盈江供电局局长
高朝成 盈江公路管理段局长
孙钦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毅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焕松 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春华 拉贺练水文站站长
领导小组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孟永政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钦宗同志担任,成员由县气象局唐焕松同志、县国土资源局邹富云同志组成,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传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在建水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的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二)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已建水电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本行业的责任主体,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核查和调查评价;落实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措施,指导各乡镇建立建乡、村、组、户四级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展变化规律。
(五)县交通运输局和盈江公路管理段: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完善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地段警示标牌设施。
(六)县水利局:负责山洪灾害隐患排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清理有碍山洪通泄的河道、沟渠。
(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山尾矿、弃土弃渣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八)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旅游景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旅游景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和有关防治工作。
(九)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雨情观测信息,指导自动雨量观测点业务工作。
其余成员单位按照州人民政府下发的《德宏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制度,将工作职责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各单位按相应职务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