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举措,2015年国家启动了不动产管理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了不动产登记职责。盈江县作为云南省不动产改革的试点县市,按照改革要求,将林权登记业务交由县不动产管理局负责。为了便于工作移交,盈江县林业局于2015年11月2日暂缓林权登记相关业务办理工作。在停办期间,初始发证、林权流转等业务无法办理,群众反映强烈,林业资源市场价值得不到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经多方努力,2017年7月5日盈江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在机构交替过渡期林权登记工作暂由林业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业务过渡,发放林权证书。于7月10日起在林业局正式重新启动林权登记业务办理工作,继续为广大林农提供服务平台。真正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农村经济得发展”。极大地促进林业生态持续和谐发展进程。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