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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6417   作者:  日期:2017/11/8

盈政办发〔2017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卫医发〔2017〕21号)和《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德发〔2016〕30号)及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7〕10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盈江县卫计局会同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制定了《盈江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盈江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及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7〕109号)等有关要求,方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就医,优化医疗费用结算服务模式,切实减轻农村贫困患者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模式,入院时患者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除结清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外,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经办管理机构之间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员就医看病筹资难问题,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范围

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含中医、妇幼保健计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二)实施对象

本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员,县卫计局、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将为此类人员出具《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

三、工作流程

(一)入院手续

1.入院手续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参保住院贫困患者,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办理入院手续,并签订《盈江县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附件1)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接受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医保卡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

2.患者身份识别。扶贫部门向医疗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数据,医疗机构根据患者提供的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进行比对,精准识别患者身份;如经上述程序无法查找到患者准确信息的,医疗机构应告知患者提供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进行身份核实和确认。医疗机构要保证患者及时办理入院手续。扶贫、人社局、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推进信息联网,实现贫困患者身份快速精准识别,减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方便群众。

(二)费用结算

患者出院时,由患者结清除城乡医保补偿和医疗救助部分外的个人应承担费用。

1.对于能在出院时一次结清自付费用的患者,费用结清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

2.对于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盈江县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附件2)(还款期限由医疗机构视具体情况与患者协商后确定),再办理出院手续。

3.对住院时间较长、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上报县民政部门,以防止垫付费用过多,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拨付

医保经办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拨付医疗费用。同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垫资情况,适当缩短资金拨付周期,并积极探索开展医保基金预拨付制度。

四、实施时间

(一)启动时间

2017年6月15日起,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工作。

(二)总结推广

工作启动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对全面实施阶段进行评估,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探索扩大“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施覆盖面和操作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妥善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盈江县“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杨利彬   县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周     县卫计局副局长

        万兵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亭懿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孙亚伟   县扶贫办副主任

 员:邓     县卫计局健康扶贫办公室

        左     县卫计局医政医管股股长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股长

        杨必芬   县人社局医保中心主任

        金玲玲   县扶贫办综合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周云同志兼任,负责协调配合各部门,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       

(二)切实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待遇

要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号)精神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60号)及《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的通知》(德发〔2016〕30号)及州卫生计生委、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关于印发<德宏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7〕109号)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对特殊困难人员医疗待遇优先优惠政策。

1.认真落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个人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的办法措施,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基本医疗免起付线;

3.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在州、县两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报销大病保险费用时,起付线降低到一般城乡居民起付线的60%,报销比例在相应档资提高10个百分点。所需资金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保障。

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基本信息,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三)推进“一站式”结算

一是2017年6月30日前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二是医疗机构要设立综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救治对象住院费用结算。各级各类医疗、妇幼计生机构要在门诊服务区悬挂“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就诊咨询处”标识(导诊服务台有相应标识),在出入院办理窗口悬挂“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一站式”服务窗口”标识,张贴“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一站式”服务流程”(附件3),标识要采用汉、傣、景颇三种文字,方便患者识别和咨询就诊。基层医疗机构要在住院部设置1个“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病房”,并有明显标识,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科室要设置不少于2个病房(每个科室)。三是医疗机构要安排专人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出入院办理和信息管理,并将负责人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四是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促进医疗救治、医疗保障与救助等相关信息和政策的整合,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障和推进工作顺利实施。

(四)规范服务行为

一是医疗机构必须对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实行“一日费用清单制”,将每天费用使用情况告知病人。二是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基础上,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减轻贫困群众看病负担,能够减免的给予适应的费用减免。三是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流程,为患者提供住院治疗服务,对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的患者,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完善体系建设

一是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严格审查患者有关证件和证明,尤其是《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确保信息准确详实。二是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将有关责任落实到人。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三是医疗机构要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对于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医保经办管理部门可暂停其医保待遇,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相关部门对恶意欠款人员实施制约或惩罚措施。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六)强化宣传报道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保待遇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清楚缴费政策,知晓医保待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推行“先诊疗、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的内容、目的和意义,各单位要及时宣传本单位好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和先进典型,树立卫生行业良好形象,为推进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

1.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2.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3.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住院患者“一站式”服务流程 

 

附件1: 

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

 

甲方(患者或法定监护人):                             

乙方(医疗机构):                                     

 

为深入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工作,有效缓解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更好地向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住院治疗时,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住院押金。住院期间,乙方也不向甲方催交住院押金。但甲方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向乙方提交建档立卡户证明材料、《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医保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二、甲方住院期间可要求乙方每天向甲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三、乙方须在甲方出院前1-2天内向甲方或甲方的家属告知其住院期间的大概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以备甲方筹措住院费用。

四、甲方出院时应据实向乙方一次性交清住院期间个人承担的医药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暂时留存甲方及其家属提供的相关证件。

五、若甲方确因家庭困难无法按时结算住院费用时,可申请延期或分期付款,但须向乙方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其所在乡镇政府部门的证明。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甲方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否则乙方仍有权暂时留存甲方或其家属提交的相关证件,并保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附件2:

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甲方(患者或法定监护人):                             

乙方(医疗机构):                                     

因甲方暂时无力向乙方一次性缴纳               日至            日住院治疗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延期(分期)还款本协议。

一、甲方欠乙方住院治疗费用总计人民币              

(大写                            分)。该款项甲方分    次偿还(还款日期分别为:                   ),至            日前还清。

二、甲方根据经济条件,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前偿还。

三、若甲方不能按时偿还,乙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甲方今后不再享受乙方制定的“先诊疗,后付费”的优惠政策。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盖章:

       

 

 

附件3:

盈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

“一站式”服务流程

一、为深入贯彻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更好地服务农村贫困患者,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供住院手续办理服务。

二、“一站式”窗口服务对象为:盈江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三、盈江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生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并享受相应优惠扶助政策。

四、入院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参保建档立卡人员住院,请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证明、《盈江县健康扶贫服务证》办理入院手续,签订《盈江县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五、住院期间,医院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前1-2天告知患者大概住院费用和个人应承担的大致费用。

六、出院手续办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出院时一次性交清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院和医保部门结算;出院时如果无能力一次性交清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可与医疗机构协商,签订《德宏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患者住院治疗费用“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

七、未尽事宜,请与窗口工作人员咨询。

XXXXXXX医院(医疗机构名称)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