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5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41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17〕128号)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盈江县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永权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黎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永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武生泽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易地扶贫搬迁组组长
胡安富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孙正伟 县扶贫办副主任
线加然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加盈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余选稳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和
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李 辉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文国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黄加如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杨必磊 县林业局副局长
15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由黄家盈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和耕地保护股股长郭兆恒、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股股长许家品担任,具体负责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研究落实各阶段任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规划耕保股具体负责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若因人事变动,由相应职务人员自行替换,并报领导小组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要求
(一)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增减挂钩实施规划的编制、申报及实施土地复垦、整治等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调查、协调等工作,并做好行政区内拆旧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协调工作,同时组织乡镇力量及群众对辖区内的旧区进行拆除,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的其他工作。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