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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吊销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浏览量:13536   作者:  日期:2018/4/8

 

盈江县集鑫矿业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名单附后):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盈江县集鑫矿业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名单附后),涉嫌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实,盈江县集鑫矿业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为我局登记的企业,未申报2015年度、2016年度报告,且未在登记注册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构成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依法拟对盈江县集鑫矿业有限公司等64户企业的营业执照予以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决定》的规定,上述企业对该处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上述企业通过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如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公告内容同时在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和公告栏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人:付正刚 吴秋敏

联系电话:0692—8187788

 

 [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拟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64户)

                    

盈江县市场监督和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