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85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恐水症”,是目前已知传染病中病死率最高、危害性极大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一旦发病,死亡率高达100%。近年来,随着我县养犬数量的增加,对犬只的管理和免疫工作尤为重要,为保障全县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今年我县无狂犬病疫情发生,现就做好全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乡镇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盈江县狂犬病防控工作方案》《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06〕60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狂犬病狂犬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盈政办发〔2007〕109号)及《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好各项防控工作。
二、扎实做好犬只免疫、管理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犬只免疫工作,确保全县犬只免疫密度达80%以上,同时要做好辖区内养犬户的说服教育工作,做到规范养犬,对辖区内的流浪犬及有可疑症状的病犬,一律予以强制捕杀;对无证、无免疫牌及虽经免疫挂牌但未拴养、圈养的犬只,一律视同流浪犬进行捕杀。县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养犬登记工作,并组织单位养犬职工按时参加犬只免疫,确保免疫率达100%。
三、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广泛宣传
县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要大力宣传狂犬病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