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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办发〔2008〕23号)

浏览量:3975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4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23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51日起在我县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54号)精神,现将《盈江县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盈江县关于做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51日起在我县全面、准确、有效实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5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学习培训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22)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各单位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群众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施行《条例》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单位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努力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条例》施行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条例》要求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工作部署和建立工作机制的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定工作计划、措施,为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编制提供指导;组织协调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各单位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在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兑、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县监察局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

县国家保密局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人事局负责《条例》考试、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预定培训教材数。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师资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法规性文件、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县政府网管中心负责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技术支持,公开信息在网站公布后,由各乡镇、各单位自行更新维护。密码和用户名由县网管中心提供。

三、工作要求

㈠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县政府办信息科备案。

各乡镇、各单位要抓紧按照本方案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的通知>的通知》(盈政办发2007269号)文件要求迅速组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指南和目录在“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㈡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单位网站平台建设。已建立网站的部门要加大网站的应用管理工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本保障,并与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凡属政府公开的信息必须在网站上公布。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我县已建的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统一推广使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软件等技术手段,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㈢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乡镇及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各乡镇和部门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1名人员专门负责本乡镇、部门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并尽快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㈡加强培训。在《条例》实施前后省、州、县将对各单位负责编制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相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㈢落实经费。县政府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电子政务详细规划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

㈣加强检查督促。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项目,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行为将进行问责,将其写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通报。

五、时限要求

2008229日前,各乡镇、各单位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定参加考试人员、预定培训教材。

2008325日前,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200845日前,各乡镇、相关单位完成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5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后附需编制指南和目录单位名单)

200851日起,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应按照指南和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并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

 

附:

编制指南及目录涉及范围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直属机构

政府办公室(含驻昆办、信访局、法制局)、发改局、经济局、教育局、旅游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含交警大队)、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含海事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体局、卫生局(含疾控中心、执法监督大队、防艾办)、计生局、审计局、环保局、外事办、公积金中心、档案局、招商局、畜牧局、扶贫办、统计局、安监局、移民局、人防办、蔗糖办、粮食局、广电局、防震减灾局。

三、中央、省、州驻盈江机构

盈江海关、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检验检疫盈江办事处、气象局、人行、银监办、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盈江公路管理段、运政所、征稽所。

四、公用事业单位

县医院、县一中、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中波台、各商业银行、各保险公司。

其他部门可参照《实施方案》内容自行组织实施,并与盈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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