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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盈政办发〔2008〕39号)

浏览量:3698   作者:盈江县政府办网络管理中心  日期:2008/11/24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盈政办发〔200839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盈江县第二次

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云南省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保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加强和改善土地管理工作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国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宏观调控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我县1993年开展的第一次土地调查,距今已有十余年时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镇化、工业化、退耕还林、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使得土地开发利用力度加大、变化频率加快,土地权属、利用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土地数据不准、信息不畅、情况不明等状况。

搞好第二次土地调查,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权益等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实施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的根本手段。

国家规定,通过土地调查所获取的准确可靠的数据和图件等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土地管理工作,都将以此次调查成果为依据。

二、调查目标和主要任务

㈠调查目标

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是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和完善我县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信息的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㈡主要任务

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县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建立城镇地籍数据库;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县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尽快实现土地登记全覆盖。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县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具体任务如下:

1.农村土地调查

农村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重点任务,分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两部分。

⑴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1:1万比例尺为准,按照国家及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充分利用更新调查的成果,采用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与实地补充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查清城镇以外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⑵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一是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公路、铁路、河流以及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国营农场、劳改农场使用的土地)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状况。完成后利用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查清全县农户每户每宗的宅基地使用情况,制作可进行登记发证的宗地图。

2.城镇地籍调查

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准。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状况,确定城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数量、用途等。通过汇总分析,掌握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金融商业服务用地、房地产用地、开发园区等土地利用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

依据本县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统计汇总出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造册。

4.土地调查数据库

⑴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

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对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和基本农田等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满足国家、省、州、县四级数据库之间提供访问和调用接口,以及数据上传、接收、交换、备份、查询检索、统计汇总、分析输出、及时调用、更新维护等工作需要。

⑵建立全县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全省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建立地籍信息系统,对全县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5.成果汇总

⑴数据汇总

在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各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土地利用数据以及基本农田和城镇建设用地等数据,形成县内的综合及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⑵图件编制

利用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采用缩编等手段对全县土地调查图形数据进行整理缩编,编制出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⑶成果分析

根据土地调查结果,结合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耕地、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土地开发潜力挖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出建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二次土地调查报告。

三、技术路线和方法

㈠技术路线

1.农村土地调查

使用最新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资料和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界线等进行全面的变更调查或更新调查,按照科学的技术流程,采用成熟的目视解译与计算机自动识别相结合的信息提取技术进行内业数据采集和图形编辑,结合实地补充调查获取全县每一块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信息,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

2.城镇土地调查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城镇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实地变更或更新调查城镇建成区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和四至范围,实现全解析法标注宗地的界址点坐标,计算机自动量算土地面积,以调查信息为基础,建立或更新城镇地籍信息数据库系统。

3.基本农田调查

运用农村土地调查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经核实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标绘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计算机自动量算面积,绘制基本农田分布图,并登记、造册,以农村土地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㈡技术方法

1.农村土地调查及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⑴资料准备

l             基本地理资料(包括比例尺为1:1万的绘有县级行政界线正射影像图、最新的地形、地貌、高程及水系、交通等数据资料);

l             各类行政界线资料(包括国界、州界、县界及乡镇界等);

l             土地权属调查资料(包括《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等);

l             原土地利用调查资料;

l             土地更新调查图件及数据成果;

l             土地利用数据库电子数据;

l             基本农田资料(包括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的图件、表格等);

l             土地管理其他资料(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生态退耕等);

l             有关农村土地调查的各种表格;

l             其他资料(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城市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等资料)。

⑵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将全县原土地利用数据库数据与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正射影像图叠加套合,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通过解译、判绘等方法内业判读重点变化区域,制作1:1万比例尺的野外调查工作底图,为认真开展实地补充调查工作做好准备。

⑶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调查

按照云南省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使用GPS等仪器设备,实地调查城镇以外重点变化区域的每块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县内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变化信息必须经GPS定位后再标绘上图,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数据采集和编辑处理。

县(市)级行政界线,以省民政部门提供的行政界线数据为准。当土地权属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时,土地权属按相应的“飞地”处理。在土地调查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处理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土地调查工作的推进。

坡耕地调查使用上级部门提供的11万比例尺数字高程模型数据或使用原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坡度级成果,制作11万比例尺的标准分幅地面坡度图,再与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叠加套合,内业进行耕地坡度级标注,对不同坡度级的耕地面积进行量算、统计汇总。

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到村级,有条件的乡镇可调查到各村民小组。调查国有农场、林场、河流、湖泊、铁路、公路等国有土地使用权。

⑷基本农田调查

基本农田的范围及地块应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资料的范围及地块为准。调查确认的基本农田必须具体落实到地块,并明确其所有权。在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按土地的实际用途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进行标注,统计汇总出全县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

⑸土地数据库系统建设

采用MAPGIS地理信息系统软件为基础平台,系统整理外业调查记录,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完成对外业调查图形进行矢量数据的采集、矢量数据的误差校正、坐标与投影变换、分幅数据接边、数据分层、属性数据的采集工作,对土地利用图斑的图形数据和图斑属性的表单数据进行属性联结,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及基本农田数据库,并对该数据进行管理,满足县级日常变更等业务需要。

⑹编制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和基本农田分布图。

⑺编制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及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城镇地籍调查及城镇地籍数据库系统建设

⑴资料准备

l             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图件资料;

l             已有的城镇地籍调查表、卡、证、册等资料;

l             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电子数据成果等;

l             有关城镇地籍调查的各种表格;

l             其他资料。

⑵城镇土地调查

依据地籍调查技术规程,以1:500比例尺为主,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运用全球定位系统、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手段,采用解析等方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准确确定每宗土地的位置、界线、权属、用途和面积等。

土地权属调查或变更调查以宗地为单位, 填写地籍调查表, 由权利人双方实地核定界址点位置,设置界址点标记,现场勘丈界址边长,绘制宗地草图,并由权利人双方在地籍调查表上签章认可。

沿城镇的建成区外边线确定城镇土地调查的范围,尚未建成的城镇规划区不列入城镇范围,按照农村土地进行调查。

⑶建立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按照地籍信息系统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各县(市)城镇地籍信息系统,对各县(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结果的图形数据、宗地属性以及各种表、卡、证、册等数据信息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编辑录入、查询统计、日常变更、制图输出、登记发证以及办公流程等管理功能,满足日常业务及管理需求。

⑷城镇土地各分类面积汇总

⑸编制城镇地籍图和宗地图

⑹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四、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调查成果包括县级基础调查成果、县级汇总成果,成果类别主要有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利用数据库成果等。

㈠数据成果

1.县、乡()、村级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县、乡()、村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县、乡()、村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县、乡()、村级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县、乡()、村级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㈡图件成果

1.县、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县、乡()级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3.县、乡()级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4.县、乡()级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5.县、乡()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6.全县农户每户每宗的宅基地宗地图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地籍图。

㈢文字成果

1.综合报告

1)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县级土地资源专著。

2.专题报告

1)县级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县级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㈣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主要包括:

1.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县级土地权属数据库;

3.县级遥感影像数据库;

4.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

5.县级城镇地籍信息系统。

五、实施计划

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如下:

20078月至20083, 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有关准备工作。在此期间,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技术要求,完成调查方案编制、业务培训、落实经费、资料收集、准备仪器设备等工作。

20084月至200812,完成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外业调查,逐地块查清全县土地的位置、类型、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同步进行农村土地数据库系统建设,20096月底前完成该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

200810月,完成全县基本农田核定、上图、登记造册, 并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查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20091月至20099月,完成县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地籍更新或变更调查,建成城镇地籍数据库系统。

20101月至201212月,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发证工作。

㈥进行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更,将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成果统一到200910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六、经费概算

㈠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38号文件精神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四级财政承担的要求,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省、州、县四级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其中:中央、省承担30%,州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40%,调查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必要时可从各级收取的土地收益中列支,按照调查工作进度分年度到位。

㈡概算依据

按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指导价进行编制。

㈢经费概算

本次调查工作经费按上述的工作任务分项进行核算。农村土地调查包含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农村土地权属调查和基本农田调查核实;城镇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如房地产用地、商业用地、开发区用地等调查;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调查,按户测算,据我县2007年末统计,全县实有农户51119户,按户均1.2宗宅基地计算,全县共有农村宅基地61343宗;基本农田调查的工作量是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保护面积计算。经测算,我县二次土地调查共需经费522.3万元,其中:县财政承担部分为208.92万元。具体经费概算见下表:

 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经费概算表

工作任务

 

工作量

经费

(万元)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200元/㎞2

4318.67㎞2

86.4

包括影像解译、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数据库建设、图件编制等

农村土地权属调查

220元/㎞2

4318.67㎞2

95.0

调查至各村民小组及宗地

基本农田调查

150元/㎞2

435.0㎞2

6.5

调查到每一地块并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

城镇地籍调查

80000元/㎞

8.5㎞2

68.0

调查到城镇范围内每宗每户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发证

40元/宗地

61343宗

245.4

调查到每户的每一宗宅基地

宣传培训资料收集

6

二次调查办公室工作经费

10

2008年至2012年

县级成果汇总及表彰经费

5

县级数据汇总、报告编写、表彰先进等

 

522.3万元

    七、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

全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县政府已成立盈江县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民政勘界、城镇规划、水利、林业、农业用地、环保、数据统计分析等资料分别由县民政局、县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㈡经费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确定的“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文件精神,省政府统一将第二次土地调查所需经费进行预算安排,并按照省、州、县事权划分原则,由省、州财政和县财政共同负责,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㈢引入竞争机制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管理严的专业测绘单位开展土地调查,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㈣加强质量监管

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采用成果分阶段检查方法,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一程序,保证成果质量;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规范,建立和完善土地调查的质量控制机制,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㈤搞好宣传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县各族人民群众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㈥总结表彰奖励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束后,县政府将进行总结,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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