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文件
盈政发〔2009〕41号
盈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州属驻盈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关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规定,根据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通知》的要求,确保我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深入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在弄璋等乡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与《禁毒法》相衔接的,符合全县实际的禁吸戒毒工作长效机制,巩固禁毒人民战争成果,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对我县的危害。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建立适应我县禁毒工作要求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点带面,促进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全面实施。使禁吸戒毒工作进一步得到巩固,戒断巩固率不断提高,吸毒人员逐年减少,社会面上无失控漏管吸毒人员,戒毒工作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实现新一轮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原则
㈠坚持政府主抓的原则。按照《禁毒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因此,县人民政府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任务抓紧、抓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在人员、经费上予以投入。
㈡坚持禁毒委员会协调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的工作。
㈢坚持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的原则。宣传部门: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宣传;财政部门: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适当的试点经费;公安机关:按照《吸毒人员检测工作制度》规定,督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定期到指定的辖区接受检测;司法部门:要在法律上给予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办公室予以支持,为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法律帮助,并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工作;卫生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或其它危及生命的,开通绿色通道进行救治,定期进行HIV检测,并对HIV病人和携带者进行关爱治疗,接受愿意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民政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生活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将其纳入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接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㈣坚持作为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主要职责的原则。在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中,禁毒防艾进村入社工作队已全部进驻各村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这支队伍,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本辖区禁毒防艾工作的重要内容。
㈤坚持发挥基层群防群治组织作用的原则。在前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中,全县建立了以禁毒防艾为主的民兵禁毒联防队、妇女禁毒防艾护村队等基层群防群治组织,在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吸纳基层群防群治组织的力量,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重要力量。
三、组织领导
㈠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宏生担任,副组长由县委政法委副书记余天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罗有川担任,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司法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法制局、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
㈡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办公室。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要及时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具体工作。
㈢县级挂钩联系乡镇的领导,要加强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挂钩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要将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作为重要工作职责。
四、总体安排
㈠确定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和村委会。全县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设一个试点乡镇和三个村委会。
1.试点乡镇:弄璋镇
2.试点村委会:弄璋镇南永、飞勐、南缓村委会
㈡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时间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12月为准备工作阶段。重点是所确定的试点乡镇和村委会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目标和办法。
第二阶段:2009年1月至2009年11月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运行阶段。主要是在试点运行过程中发现不足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方式,并及时加以改进。
第三阶段:2009年12月为总结提炼和推广阶段。认真总结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并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模式,选定一个试点工作开展得好的村委会,以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进行交流学习,在全县范围推广。
试点乡镇、村委会要严格按照要求将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㈠建立督查检查制度。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乡镇进行督查指导,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对试点开展得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试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对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并进行通报。
㈡建立评估报告制度。试点乡镇要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进行经常性工作评估,每月必须将评估结果报告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同时上报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㈢建立考核奖励制度。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将纳入年终禁毒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试点工作将作为对试点区域内禁毒防艾工作队、组的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建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对开展得好的试点村委会进行奖励,考核奖励办法由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解释。
㈣建立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应加大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争取在人、财、物方面给予倾斜,确保试点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1.人员保障。试点乡镇成立的试点工作办公室,必须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并确定1名乡镇领导负责。办公室人员可以在禁防工作人员、协管员和禁毒志愿者中调配使用。
2.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对试点乡镇划拨不少于3万元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乡镇配套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经费应不少于1万元,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非公职人员,各乡镇要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3.硬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提供办公室地点、设备等所需硬件保障。有条件的乡镇要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