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隆兴矿业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本局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依法对你(单位) 作出 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公告送达《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盈市监罚〔2021〕35 号),内容是: 经查实,盈江隆兴矿业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名单附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案件已调查终结。2021年7月15日和2021年7月19日,我局分别在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专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发布了拟吊销盈江隆兴矿业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听证告知的公告,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并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于2021年9月18日依法对盈江隆兴矿业有限公司等31户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请你( 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盈市监罚〔2021〕
35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 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自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盈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人: 朱钰萍、张鸿 联系电话: 0692-8186542
联系地址:盈江县平原镇永盛路118号
[附件: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31户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印 章 )
2021年9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