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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面向社会对《在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摩托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84186   作者:  日期:2021/11/23

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面向社会对《在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

摩托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晚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起草了《在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摩托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公开征集意见为期5天(11月23日至11月27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请将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11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联系人及电话:尹培磊,0692—8186367

电子邮箱:327141089@qq.com

 

附件:在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摩托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

 

 

 

 

 

附件:

 

在盈江县城区道路实行摩托车限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晚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道路对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排量在250CC(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和路段

每日22时00分至次日7时00分,禁止在勐腊路与允燕大道环线区域的城区道路、盈江大道、凤凰大道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和路段通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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