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遏制大排量摩托车夜晚行驶造成的噪声污染,提升城市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城区道路对大排量摩托车限制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类型
排量在250CC(含250CC)以上的普通两轮摩托车。
二、限行时间和路段
每日22时00分至次日7时00分,禁止在勐腊路与允燕大道环线区域的城区道路、盈江大道、凤凰大道通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行时间和路段通行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