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通告
药品是特殊商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近年来,随着边民互市不断往来,境外药品流入我县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这些药品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进口,也未经我国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属非法进口,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内立即停止一切销售非法进口药品的违法行为;
2.目前尚未销售的药品自行采取退货或销毁处理;
3.自通告发布之后仍然经营的,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4.非法进口的药品外包装无中文标识,消费者无法通过说明书和药品外包装了解其功能主治、用法用量、适应症和禁忌等事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服用非法进口的药品。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7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