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
核查认定的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盈江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盈江县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
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0日,如有异议,请到盈江县自然资源部门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受理部门:盈江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692-8180542
联系地址:盈江县平原镇赏建路100号
特此公告。
[附件: 盈江县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