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 全州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上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700元。
经州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根据要求,州民政局印发《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进行上调。全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4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A类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90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90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