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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向城区团结大沟直排生活污水、餐厨泔水和倾倒垃圾的通告

浏览量:4389   作者:  日期:2022/7/7

根据中央、省、州关于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扎实推进平原城区团结大沟保护治理,切实解决城区污水垃圾乱排乱倒的问题,改善城区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县城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人和单位直接将生活污水、餐厨泔水排入团结大沟;团结大沟沿线居民排污管道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的全部经预处理后自行接入;团结大沟沿线餐饮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生活污水必须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处理后方可排入团结大沟;市政污水管网暂时没有覆盖的区域,必须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方可排入团结大沟,待今后污水管网覆盖后自行主动接入。

二、餐饮经营单位所有餐厨泔水必须送到县住建局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

三、严禁团结大沟沿线居民、承租户、餐饮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入沟或是在沟边堆放,必须将生活垃圾运送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处理。

四、严禁将畜禽养殖的粪污水直接排入团结大沟,周边养殖的畜禽要按照相关规定有序退出团结大沟沿线。

五、严禁在团结大沟沿线私搭乱建,包括跨沟建盖厕所等,所有建筑必须按规划建设,严禁贴沟、占沟、跨沟建设,对不符合规划的一律进行整治。

六、平原镇人民政府、相关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要加强对辖区团结大沟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加强村(居)民自治,强化相互监督,发现乱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住建部门或平原镇报告,发现一起,重处一起,决不姑息,形成长效。

自本通告发出7天内,团结大沟沿线居民、餐饮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个人和单位务必按照通告要求做好整改。未按要求进行的整改或是整改不到位的,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平原镇等部门和乡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县融媒体中心将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通报曝光。

特此通告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6日

文章来源:美丽盈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