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罗祥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发展壮大盈江石斛产业的建议》(第213号)收悉,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县农业产业的关心、支持!针对此建议,盈江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文件通知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进出平衡”。目前盈江县石斛多数种植在水田上,不宜在耕地上扩大发展规模。
二是盈江县石斛种植产业种植主要以大棚集约化种植,少部分为林下种植。多年以来,盈江县林草局对于石斛种植产业方面,还没有得到相应的资金和项目扶持,所有资金都是靠种植户自筹。目前盈江县已将石斛种植列入《云南省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建设布局表中,如下一步有意向发展石斛林下种植,县人民政府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项目扶持,为石斛产业发展作出努力,积极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宣传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以求真务实和加强管理的态度,依法保护合法培植加工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壮大盈江县石斛产业发展。如发展石斛林下种植或种植需要用到林地,可根据相关规定到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合法用地手续。
三是“关于请求州政府把铁皮石斛产业纳入继德宏蓝莓之后的重点扶持特色产业”“请求州农业农村局给予石斛产业项目资
金补助”的问题,经与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对接,蓝莓产业是近年来德宏州招商引进的设施农业和高端水果产业,目前在芒市和陇川落地建设,州政府主要做好协调服务,无项目、资金方面的扶持,建设和发展靠企业自身,目前芒市、陇川蓝莓项目因用地问题处于停工、整改状态。石斛产业亦无项目、资金补助等扶持政策。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