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盈江农场管理委员会,县直有关单位: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46)要求及《德宏州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县政府办公室认真深入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全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盈江县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以下简称问题清单),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认真组织开展1次全面的自检自查,深入排查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细化措施,逐项整改、逐一销号。
三、强化工作落实
此次政务公开问题整改工作将纳入全县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整改落实的进度、质量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存在问题未有效解决等情况的,年度考核将加大扣分力度。
请各单位及时对照清单在完成时间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将问题清单完成情况(表格)于2022年9月1日(星期四)前通过电子政务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洪菊,8128290。
附件:1.盈江县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
2.组织机构信息有关格式要求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务公开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46)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
盈江县政务公开存在问题整改措施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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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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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
1.规范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
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工作的通知》(〔2021〕—52)要求的网页版式、文体格式并提供下载版本。 |
县门户网站在“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集纳发布本县市(含所属部门及乡镇)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其他文件”栏目集中发布政策文件(除政策文件外的其他无关信息不得在该栏目发布)。 |
县人民政府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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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发布政策文件及解读 |
主动公开本单位起草的政策文件并关联政策解读。 |
在“政策文件及解读”栏目发布本单位应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及解读。 |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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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
3.机构职能信息 |
在“组织机构”栏目公开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的机关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座机)、负责人姓名、照片、简历、工作分工等信息(详见附件2)。 |
县直有关单位栏目网站将原“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内容整合在“组织机构”栏目发布。县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及乡镇)机构职能信息。 注:此项先对照附件2做好信息格式及内容的整改,栏目名称及合并事项主管部门统一调整。 |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按照要求负责落实。 |
2022年8月23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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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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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
4.统计信息 |
在“统计综合信息”栏目,及时更新发布本级政府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教育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统计数据,并通过图形图表等可视化方式展现。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统计综合信息”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统计局在本单位网站“统计综合信息”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能开设“统计信息”栏目,加大本领域统计信息公开力度。 |
县统计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
2022年9月1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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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规范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降低、取消、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财政局在本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
2022年8月24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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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
在“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公开本级政府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投标、征收土地、施工、监督监管等重点信息。涉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县直有关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栏目。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本单位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重大建设事项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并提供给县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示。 |
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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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疫情防控信息 |
在“疫情防控”栏目,集纳发布本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通知通告、疫情防控动态(包括疫苗接种、隔离管控、流调溯源、冷链物流、防控知识)等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卫生健康局在本单位网站“疫情防控”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疫情防控”信息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并提供给县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 |
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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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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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
8.乡村振兴领域信息 |
在“乡村振兴”栏目,集纳发布本地乡村振兴重要政策、工作进展,以及防返贫监测范围、帮扶政策措施和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乡村振兴”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乡村振兴局在本单位网站“乡村振兴”栏目做好信息集纳发布。 |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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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义务教育领域信息 |
在“义务教育”栏目,集纳发布义务教育方面的政策文件、发展计划规划和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学校信息、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及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范围、程序和录取结果等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义务教育”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教育体育局在本单位网站“义务教育”栏目做好信息集纳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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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医疗卫生领域信息 |
在“医疗卫生”栏目,集纳发布医疗卫生工作方面的有关政策、服务信息,以及本地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等)。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卫生健康局在本单位网站“医疗卫生”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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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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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
11.养老服务领域信息 |
在“养老服务”栏目,集纳发布养老保障和养老扶持政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工作实施情况等。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养老服务”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民政局在本单位网站“养老服务”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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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社会救助领域信息 |
在“社会救助”栏目,集纳发布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和对象认定、办理程序、资金管理使用等信息,信息发布的同时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社会救助”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民政局在本单位网站“社会救助”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民政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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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稳岗就业领域信息 |
在“稳岗就业”栏目,集纳发布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留工补助、留工培训信息以及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就业帮扶服务信息。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信息,动态发布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等。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稳岗就业”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本单位网站“稳岗就业”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稳岗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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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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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强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 |
14.食品药品监管领域信息 |
在“食品药品监管”栏目,集纳发布食品药品有关标准、许可、抽检、处罚、召回、消费警示、科普等安全监管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食品药品监管”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单位网站“食品药品监管”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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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信息 |
在“公共文化服务”栏目,集纳发布公共文化服务方面的政策文件,以及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等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文化服务”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文化和旅游局在本单位网站“公共文化服务”栏目做好信息发布,同时在该栏目发布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严格按照目录做好公开工作。 |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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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重大决策预公开信息 |
在“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公开重大决策草案,说明起草背景、出台或修订的必要性、主要内容等。及时公开意见征集结果和采纳情况,并对主要采纳意见和不采纳意见进行说明。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开设。县直有关单位的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和结果反馈在本单位网站公开发布,并提供给州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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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涉农补贴信息 |
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涉农补贴”栏目,集纳公开本级政府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资金申请政策、申请指南和结果信息等。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涉农补贴”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农业农村局在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完成自查,并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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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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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18.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
按照《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信息 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发〔2021〕43号)第六条规定公开医 疗卫生机构有关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医疗卫生”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卫生健康局在本单位网站“医疗卫生”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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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城市供水信息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第八条规定确定供水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具体内容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城市供水”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单位网站“城市供水”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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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城市供气信息 |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建城规〔2021〕4号)第八条规定确定供气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目录、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具体内容信息。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城市供气”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本单位网站“城市供气”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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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
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等规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 |
县政府办公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栏目开设和链接跳转。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在本单位网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栏目做好信息发布。 |
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负责落实。 |
2022年11月1日前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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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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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
22.新增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发布盈江县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做好信息发布。 |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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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增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交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发布盈江县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做好信息发布。 |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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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新增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文化和旅游局制定发布盈江县旅游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做好信息发布。 |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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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新增广播电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广播电视局制定发布盈江县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做好信息发布。 |
县广电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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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增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统计局制定发布盈江县统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做好信息发布。 |
县统计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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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新增新闻出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公开新闻出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新闻出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制定发布盈江县新闻出版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目录,并根据目录内容做好信息发布。 |
县新闻出版(版权)局负责落实。 |
2022年9月4日前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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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项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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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发布 |
28.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并按时发布,坚决杜绝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与往年重复雷同等情况。 |
在“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按要求公开年度报告。 |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具体落实。 |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每年1月8日前发布,县人民政府每年2月8日前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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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进一步强化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 |
29.各级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季度检查全覆盖,抽查比例达到100%。重点检查本地区政府网站是否存在未规范使用域名、未全站页面规范添加“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台”平台入口,以及本地是否仍有政府网站或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未纳入常态化监管等问题。 |
网站开设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州政府办公室转办的“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云南省政府网站曝光系统”平台的留言办理工作,及时处理网民意见建议,认真完成留言核实、办理、答复及审核工作,切实解决网站存在的问题。要规范发布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告,提高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各乡镇(农场)、县直有关单位具体落实。 |
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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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组织机构信息有关格式要求
一、整改后的整体版面信息
例:州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机构信息
(https://www.dh.gov.cn/lfw/Web/_M2_17102402215866089a3dE46CA9977a_1.htm)
二、领导信息上传格式要求
(一)照片格式要求
1.干部本人彩色免冠正面近期近照,整体庄重、整洁、朴素、大方。
2.男性着蓝色或黑色西装、白衬衫、佩戴主要色系为蓝色或红色的领带;女性着深色正装,不佩戴贵重饰品,发型整洁、朴素,耳朵不可全部遮挡。
3.除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特殊情况外,均不留胡须。
4.不佩戴镜片有色的眼镜。
5.照片格式为JPG,背景颜色统一为淡蓝色,色值为#3492C4 (即R52,G146,B196),以肩膀为界,由上至下,设置蓝白渐变。照片高宽比例为5:4,分辨率为1200×960(高1200像素,宽960像素),大小200K以上,不超过2M。
6.照片头像高度约占照片整体高度的三分之二,宽度约占照片整体宽度的二分之一(见下图)。
(二)领导信息上传格式要求
包括领导简历、分工。
1.领导简历格式要求包括以下元素: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及现任职务。
2.领导分工,按照单位分工要求公开领导分管信息。
参考案例: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领导简介。 (https://www.dh.gov.cn/Web/_F0_0_28D0791P4836HNLDPCUIB9FF21.htm)
三、机构职能上传格式要求
集中发布本单位机构职能信息和内设科室信息。
机构职能参考案例图片:
内设科室参考案例图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