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全面整治口岸服务不合理、不规范收费行为,降低进出口企业经营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公告如下:
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单一窗口建设要求,严格落实服务价格定价规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内容完整、真实、准确、规范;各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要在经营场所、企业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其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需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性质、行业主管部门、收费文件依据等内容;企业收取的费用是代收费且收费性质是市场调节价的,需公示实际收费单位、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服务内容等。
如发现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请及时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信箱地点:平原镇永盛路118号
监督举报电话:0692-8188315
盈江县纪委监委
盈江县行政中心县纪委县监委信访室(121室)
举报电话:0692-8114918
盈江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