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有效降低疫情输入和传播风险,结合盈江实际,现就入(返)盈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进入盈江防控措施
(一)所有入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并查验行程码通行。从州外入(返)盈人员和州内有疫情发生县(市)入(返)盈人员开展一次免费“落地检”。
(二)对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旅居史的入(返)盈人员,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
(三)对7天内有西藏、新疆、贵州、内蒙古旅居史的入(返)盈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
(四)对7天内有四川旅居史的入(返)盈人员,实行“3+4”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滇之日起计算。
(五)即日起,对9月22日—28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入(返)盈人员,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对9月29日以来有西双版纳旅居史的来(返)盈人员,实行“3+4”管理措施(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控时间按“填平补齐”的原则,自入(返)盈之日起计算。
(六)对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体温正常,运输重点物资的涉疫重点省份货运车辆驾驶员采取“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登记信息后放行。非运输重点物资的普通货车按照现行政策执行(接驳、代驾、货主押送)。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货运车辆驾驶员在盈江停留期间,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七)对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及境外入境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二、离开盈江防控措施
(一)非必要不出县,确需离开的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方可离县。对入盈时间不足24小时需离开盈江的,可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盈。
(二)盈江边境严管识别区继续执行现行管控措施。
三、有省外旅居史和有疫情发生县(市、区、旗)入(返)盈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村(社区)、单位或入住酒店宾馆报备,并主动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已在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暂缓入(返)盈。
四、进入演艺场所、景区景点、酒店宾馆、KTV、酒吧等场所,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要求。继续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外出正确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出入车站、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扫码、验码。
六、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不主动报备、隐瞒行踪、不配合相关健康管理措施的来(返)盈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未尽事宜,可咨询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咨询电话:0692—8189682。
盈江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5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