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盈江县委办公室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盈江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盈办发〔2021〕27号)的要求,盈江县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宽松、秸秆焚烧控制不力、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近年来部分区域尤其是西双版纳州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管大气污染源,建立长效整治机制,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三、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及其配套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及举报奖励办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组织领导、任务分工、责任落实。
2.县公安局负责统筹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综合治理。
3.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负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统筹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管理,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综合治理,督促工业企业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做好矿山扬尘整治,落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对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国土储备用地、出让未开发及拆而未建的闲置土地,督促业主单位按标准进行围挡、覆盖或绿化。
5.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负责落实排污许可制,强化工业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统筹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机制,有效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城乡、县城联动;加快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I/M”制度。
6.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开展建筑、市政道路和城市居民小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对城市范围内裸露土地积极采取绿化补植、防尘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城市渣土运输车辆防尘管控,推进道路清扫冲洗机械化作业,严禁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落叶、垃圾等造成区域性污染。督促城市生活垃圾发电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城区餐饮油烟综合治理,组织对空气质量敏感区域内餐饮行业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餐饮行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高速公路、国、省、县、乡级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道路两侧裸露地进行绿化补植。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监管,保持道路清洁;负责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加快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I/M”制度。
8.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加快推进机动车检验维修“I/M”制度。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秸秆禁烧综合治理,组织秸秆禁烧区划定,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严防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污染。
10.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要求。大春和小春收获季节加强巡查管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露天焚烧秸秆造成污染。
11.县市管局负责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严格执行燃煤锅炉淘汰政策。
1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火禁烧工作。加强森林防火综合排查治理,根据大气环境情势科学实施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大气联防工作机制,压实部门整改责任。
盈江县委、县政府结合《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实施方案》、《德宏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盈江实际情况,总结往年大气污染防治的经验教训,组织制定印发了《盈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盈办通〔2022〕21号),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盈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12月26日县委书记组织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会议暨全县2021-2022年冬春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议,与16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及乡镇、农场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压实工作责任。同时建立了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定期报送机制、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和空气污染预报预警及应急响应机制。2022年3月30日,县委书记主持召开的县委常委第36次会议上对大气做要求“要始终保持大气污染防治高压态势,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要求落实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大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细化优化整改措施,提升措施落地实效。
按照《盈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制定了16个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投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措施落细落实,2022年盈江县空气质量较上年同期有明显改善。
1.县公安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整治。
2.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组织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管控专项整治。
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矿山扬尘专项整治。
4.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烟气、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
5.县住建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扬尘,建成区市政道路、小区扬尘,城乡垃圾禁烧专项整治。
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公路施工扬尘,国、省干线公路、县道、乡村公路扬尘,机动车污染专项整治。
7.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整治。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
9.县林草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
10.县水利局组织开展河道采砂及露天堆放砂(沙)石料扬尘专项整治。
11.县政府办组织落实空气质量预警和响应。
通过盈江县委、县政府、全县相关部门及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2022年1—10月,统计总天数304天,盈江县空气自动站有效监测天数297天,优良天数295天,优良率达到99.3%,较上年同期97.7%提高了1.6%。期间发生轻度污染天数2天,与2021年同期(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1天)相比,污染天数减少了5天,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
五、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
针对反馈意见问题指出的“云南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盲目乐观,部分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盈江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25日开展了反馈问题整改满意度调查,随机调查62位居民并填写民意调查表。共发放《盈江县环境空气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62份,收回62份,其中“满意”53份,占85.48%,“比较满意”9份,占14.52%,“不太满意”0份,“不满意”0份,“不清楚或不关注”0份。满意度达到100%。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9日至2022年11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向盈江县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692—8126879。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