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从严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上路行驶的报废摩托车,一律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一律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收缴号牌、行驶证。
二、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工作中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各类媒体平台进行曝光;涉及党员的,同时通报所在党组织;涉及公职人员的,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积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抵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3月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