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基层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从而构建基层消防力量“一队一站”(即乡镇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工作站),不断强化基层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治理,着力破解我县乡村分布广、自然灾害多、农村火灾多发频发、基层消防基础薄弱、救援力量不足等难题,为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创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主要依据
一是省、州两级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省人民政府第16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州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建成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3个(弄璋镇、那邦镇、昔马镇)、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1个(旧城镇)、乡镇志愿消防队10个(太平镇、新城乡、支那乡、铜壁关乡、盏西镇、卡场镇、油松林乡、芒璋乡、苏典乡、勐弄乡)。
二是《云南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办法中第四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消防事业规划,按照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可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实施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专职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加强综合保障,加强规范管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并对业务、人员、运行、车辆等经费保障进行明确。
四是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云消[2019]171号)。通知要求:要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机构规范化管理。一般建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站)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人员、全国重点镇以及省级重点开发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并招聘5名以上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人员工资总体上不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享受与事业单位职工相当的福利待遇。
五是其他重要法规文件支撑。《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21]24号);公安部等6部委《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乡镇消防队标准》;《云南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暂行规定》(云公消发[2015]129号)。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组建乡镇专职消防机构,规范建设“一队一站”(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将应急救援力量向乡镇一级延伸,打通服务保障民生安全的“最后一公里”。
1.明确组织机构。乡镇消防救援力量的组织机构为“一队一站”,其中,乡镇专职消防队参照国家标准《乡镇专职消防队》单独建设,消防工作站可依托乡镇专职消防队或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挂牌成立、合并建设。乡镇政府负责“一队一站”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度指挥、业务指导和督查考评。“一队一站”由1名乡镇政府班子成员分管,队长、站长由事业编制人员担任。
2.配齐工作人员。按照省、州两级文件要求,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弄璋、那邦、昔马)配备不少于2名事业编制人员、8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旧城)配备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人员、5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其余乡镇志愿消防队配备不少于1名事业编制人员、2名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消防工作站不少于2名人员,具体可由乡镇政府承担综合执法职责的现有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担任或由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人员兼任。“一队一站”事业编制人员、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招聘办法,由州委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消防救援支队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招聘和整合工作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3.明确工作职责。乡镇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辖区火灾扑救、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并按要求参与其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消防工作站主要承担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辖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依法授权或委托方式明确承担的消防行政执法等事项,指导督促辖区行政村、社区开展消防工作。
4.营房装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将乡镇(街道)“一队一站”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同步编修、同步推进建设。参照《乡镇消防队》建设标准,乡镇政府按照“突出重点部位、便于响应出动”的原则,为“一队一站”建设独立营房、设置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备,完善生活、训练等设施,满足执勤、工作和生活需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车辆、装备器材。
5.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将“一队一站”建设所需的人员保障、基本装备及维护、日常运行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一队一站”合同制专职消防员整体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地事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6.强化政策支撑。乡镇专职消防队事业编制实行专编专用。并按照《乡镇专职消防队、消防工作站管理办法》,建立“一队一站”人员管理使用、考评奖惩、晋级晋升等制度。因公受伤、致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评定,其遗属享受有关抚恤和优待。
原文:https://www.dhyj.gov.cn/Web/_F0_0_5C6CBAA5F74D9DE8F54F4ABFB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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