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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处置建筑(装修)垃圾的通告

浏览量:3766   作者:  日期:2023/5/6

驻盈江各建筑企业,盈江县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 (装修) 垃圾的处置管理,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规范处置建筑(装修) 垃圾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装修)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沟渠、道路两侧、空地等地点倾倒建筑(装修) 垃圾。

     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装修) 垃圾必须运送到盈江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进行处置,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县城规划区范围外的建筑(装修) 垃圾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四、建筑(装修) 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开收集,禁止将建筑(装修) 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

     五、建筑(装修) 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实行密闭清运,不得造成抛洒遗漏。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并进行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随意倾倒建筑(装修) 垃圾行为。

举报电话:13608766979、15969266833、18313086935、13578290766、15894416176。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