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车辆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创建整洁、有序的市容市貌和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对县城区域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市道路两侧,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二、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及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因违反交通法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车辆造成市政道路路面损毁,绿地、植被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按照《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三、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建等部门可依法在以上道路统一施划停车泊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占用、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在停放泊位上设置障碍物、摆摊设点经营。
四、各沿街商户应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提醒和督促群众规范停车。(摩托车、电动车一律规范停放到停车位内)
五、对占用道路违规停车的行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可依法进行劝离,对服从劝离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作口头教育处理。对无法联系的事主或事主拒不服从劝离的,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锁车、拖车措施,并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法给予处罚。
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是一项社会综合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请广大市民、车主和司机朋友们自觉服从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监督举报电话:0692-8180187
盈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