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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政函〔2023〕36号盈江县人民政府对州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4号建议的答复

浏览量:3216   作者:  日期:2023/6/14

高幻美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盈江县太平镇拉丙村散棚村民小组道路基层设施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所提的因产业道路不通畅成为制约散棚村民小组发展产业的重要因素。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到实地调查,同时与太平镇及相关部门对接。由于近年来,乡村振兴项目资金来源以中央、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为主,投向主要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及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稳定增收的项目,项目中的产业占比要达60%以上,且兼顾上级安排的约束性项目,您提出的项目不属于产业项目,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还不宜于优先安排。

经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乡村振兴局与太平镇对接,现已将太平镇拉丙村散棚村民小组道路基础设施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在下步工作中,结合全县衔接资金到位情况及使用要求,将逐步安排实施。

感谢你对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继续关注我县的农业产业及其他社会事业的发展,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文章来源:盈江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