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要求,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目的
盈江县工业发展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云南盈江产业园区昔马东片区(含进场道路)。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征收位置:拟征收土地位于昔马镇。征收范围:昔马镇胜利村双坡村民小组、昔马镇保边村箐河寨村民小组、昔马镇保边村新云巷村民小组、昔马镇保边村中寨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
拟征收面积为163.4383公顷(合2451.57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10月8日。
五、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盈江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德宏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德政办发〔2022〕50号)标准进行补偿。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以货币方式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法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盈江产业园区昔马东片区(含进场道路)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盈江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