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和《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盈江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做到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不断推进消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应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了1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进行公布。
[附件: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消防安全检查新办实施要素]
盈江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