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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50-2号整改情况公示

浏览量:2714   作者:  日期:2023/10/31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通知》督字〔2023〕3文件要求,对编号为50-2:“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

二、整改目标

(一)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扎实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能耗和排放达到国家强制标准。

(二)盈江县内目前无钢铁生产企业,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三、整改措施

(一)根据《德宏州2021年节能工作方案》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完成年度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2021年10月底前,对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存量、在建、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全面逐一梳理排查,对违法违规用能和排放行为依法给予坚决制止,并建立动态化清单管理机制。

(三)按照省、州工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挖掘企业节能潜力,推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持续下降,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

(四)扎实开展年度节能和环保执法,对能耗和排放达不到国家强制标准的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积极推动有色、建材等行业节能低碳改造,推进变压器能效提升,加强工业企业节水能力提升建设。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印发并实施《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盈江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盈政发〔2022〕151号)。2021年能源消费总量97.04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州下达单位GDP能耗任务-3%,实际完成5.6%,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3.6625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3.6%;2022年能源消费总量95.06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州下达单位GDP能耗任务-4%,实际完成-6.7%,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3.3116吨标准煤/万元,同比下降2.3%。

二是县“存量”年综合能耗(等价值)1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有12家,包含2家水泥厂和10家规上硅企业,目前已完成节能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端安装工程并取得报告。

三是按照省、州工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要求,完成盈江县允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盈江昆钢榕全水泥有限公司和英茂糖业有限公司弄璋糖厂3家企业节能诊断,2020年对9家企业下达节能监察通知书,2022年对3家企业下达节能监察通知书,对企业用能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四是每年对辖区内炼钢、炼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铁合金、铜冶炼、铅锌冶炼、电石、焦炭、黄磷、烧碱、造纸等重点工业行业淘汰类、限制类产能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形成摸底排查项目清单(包括淘汰类、限制类),淘汰类产能项目清单已向社会公示、公告。

五是严格审批“两高”项目。云南赛能晶硅产业链配套年产12万吨工业硅转型升级项目及年产10万吨颗粒状多晶硅项目,严格按要求开展节能审批工作。

六是严格执行禁止新增产能的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新增钢铁冶炼产能,目前盈江县尚无新增备案、核准钢铁产能项目。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031日至2023年116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联系电话:06928188350

 

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31